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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于2023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汉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董事会董事人员调整原因,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李贻斌、武汉琦、韩清凯,李贻斌任召集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清凯、王萌、林钢,韩清凯任召集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5年7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洛阳分行”)签署了《关于建立供应链金融网络服务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安排,矿研院与交行洛阳分行、哈密亿乐节能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乐节能”)于2017年6月23日签署了《关于建立供应链金融网络业务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约定:交行洛阳分行为购买矿研院提供的成套机械设备服务项目且符合其贷款条件的亿乐节能发放贷款,矿研院就该等贷款承担《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责任。同日,亿乐节能与交行洛阳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交行洛阳分行向亿乐节能提供了人民币8,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贷款用途为购买成套设备。该合同项下贷款已于《贷款合同》签署当日由交行洛阳分行全额支付给矿研院。截至目前,亿乐节能已提前全额清偿前述贷款本金及利息。矿研院承担的前述回购责任是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核心企业通常作出的一种商业安排,主要是为加快自身货款回收、提高自身资金周转效率,通过该等安排,矿研院得以尽快收回其与亿乐节能之间的应收设备款,事实上并未使得矿研院在应收账款之外额外产生新的支付义务,未加重自身风险,矿研院于相关协议签署时不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但考虑到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担保做出了更明晰的界定和解释,在前述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情形被认定为担保,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从严对前述回购安排参照担保进行性质认定。同时,基于哈密亿乐已提前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未再发生其他贷款事项,因此,矿研院与交行洛阳分行之间签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贷款业务已全部结清;且矿研院后续日常经营不再需要享受《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矿研院拟终止与交行洛阳分行签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信重工独立董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重工独立董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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