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72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否
2、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修改、增加议案:无
3、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杨顺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0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3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 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37%;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55%; 弃权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2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5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7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2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3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9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20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21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22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2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37%;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志强律师、曹鑫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