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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3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3-03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号公司2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67,397,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17,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062,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2%。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后,表决情况:同意1,06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6%;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0,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后,表决情况:同意1,06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6%;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6%;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议案》;经关联股东回避后,表决情况:同意1,03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53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4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3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53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4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后,表决情况:同意1,06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6%;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6%;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杨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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