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柏龙股票代码:002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伟雄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3年7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伟雄 |
公司、上市公司、*ST柏龙 | 指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陈伟雄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持股数量从120,372,193股减少至84,367,720股,其持股比例由
22.37%减少至15.68%。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陈伟雄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52811978**** |
住所 |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伟雄、陈娜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01执恢196号之二,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陈伟雄持有的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
*ST柏龙,证券代码002776)36,004,473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24%,占陈伟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9110%)交付申请执行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因继续执行法院裁定而减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简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伟雄 | 120,372,193 | 22.37 | 84,367,720 | 15.68 |
红塔证券 | 0 | 0 | 36,004,473 | 6.69 |
二、司法相关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陈伟雄、陈娜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抵押物予以拍卖,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陈伟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6,004,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2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9110%)进行了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经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01执恢196号之二,法院裁定将陈伟雄持有的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ST柏龙,证券代码002776)36,004,473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24%,占陈伟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9110%)交付申请执行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上述财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36,004,473股*ST柏龙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联系电话:0663-2769999联系人:刘志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伟雄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 |
股票简称 | *ST柏龙 | 股票代码 | 0027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伟雄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20,372,193股 持股比例:22.3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84,367,720股 变动比例:6.692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6月27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伟雄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