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州皓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补选樊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樊晓慧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补选樊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吴武清先生已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补选张佑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张佑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补选张佑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佑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武清、高超、吴新忠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