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就本公司个人股东—陈发树
先生日前减持本公司 H 股股票的相关市场传闻,特此澄清如下:
1、陈发树先生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通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于 6
月 21 日通过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作为配售代理,出售了其持
有的 3,200 万股本公司 H 股股票,每股定价 47 港元。同时其已向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了有关大股东持股变化的通知表格。
2、陈发树先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 H 股股票前,未与本公司进行沟
通。本公司事先没有知悉陈先生将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任何信息,也不了
解陈先生减持的背景和动机。
3、经与金志国先生确认,陈发树先生在减持本公司 H 股股票之前,
未与金先生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沟通,金先生对此也并不知情。
本公司以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市场传闻金志国先生辞任
的有关信息,主动申请自 6 月 27 日起本公司 H 股和 A 股股票停牌。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