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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3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039,282股扣减截至2023年3月30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857,300股后的股本,即341,18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136,472,792.80元(含税)。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5,135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股份数量为1,912,435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039,28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1,912,435股,即340,126,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136,050,738.80元(含税)。

3、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6,050,738.80元/342,039,282股*10股=3.977634元(含税: 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此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7763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039,282股扣减截至2023年3月30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857,300股后的股本,即341,18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136,472,792.80元(含税)。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5,135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股份数量为1,912,435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039,28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1,912,435股,即340,126,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136,050,738.8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12,435股后的340,126,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1,912,435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25威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8*****327WIN CHANNEL LIMITED
308*****324诚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08*****323广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039,28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1,912,435股,即340,126,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340,126,847*4.0元/10股=136,050,738.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6,050,738.80元/342,039,282股*10股=3.977634元。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此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7763元/股。

七、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咨询联系人:潘一德、徐洁敏咨询电话: 021-61219988传真电话: 021-61219989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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