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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28

2023年7月

资料目录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议案一:《关于为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议案三:《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8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1、本次会议秘书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2、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大会现场仅提供会议议程及公共借阅的会议资料。

4、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5、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涉及事项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2023年6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8、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青女士

3、 会议时间: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14:00

4、 会议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5、 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中三路15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审议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审议下述议案,并发表意见:

议案一:《关于为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各2名)

4、 大会投票表决审议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两名现场股东代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作现场见证。

5、 大会通过决议

(1) 见证律师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为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控股公司苏州赛福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新能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赛福天新能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拟为赛福天新能源申请的该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

赛福天新能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拟为赛福天新能源申请的该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生效日起至授信合同(授信期限1年)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公司为赛福天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综合授信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本议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更全面体现公司产业布局及公司实际情况,准确地反映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全面推动公司集团化管理进程,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

变更前的中文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的英文名称:Jiangsu Safety Wire Rope Co.,Ltd.

拟变更后的中文名称: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后的英文名称:Jiangsu Safety Group Co.,Ltd.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丝、钢绳,并提供对上述产品的维修、维护、使用指导、产品检测、定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afety WireRope Co.Ltd .

英文名称:Jiangsu Safety Wire Rope Co.Ltd .英文名称:Jiangsu Safety Group Co.,Ltd.
3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钢丝、钢绳,并提供对上述产品的维修、维护、使用指导、产品检测、定制服务。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议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搭建的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是集团内出质人(即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以其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结构性存款向协议银行申请最高额质押形成的质押资产的集合。资产池业务是指出质人分别以其持有的资产质押所形成的资产池为池下一个或多个融资人提供担保,协议银行为融资人办理的总量控制模式的质押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各类银行授信业务。经公司及协议银行同意,可对上述业务范围进行调整。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结构性存款、存单、票据、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二)实施主体

资产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产池额度的情况。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实现存单、票据、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入池,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等融为一体,创建一个全新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服务。

(一)通过存单、票据、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二)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三)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四)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

大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此项资产池业务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公司可

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议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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