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追认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该议题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谭燕 、黄嫚丽、马晓艳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