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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3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殷晓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殷晓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殷晓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殷晓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殷晓星,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至1998年3月,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2001年11月至今,任东南大学教师;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议案1.00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00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殷晓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7月14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

收件人:李萍

邮政编码:212499

联系电话:0511-87289898

传真号码:0511-87189080

电子信箱:scl@smartwinlcd.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殷晓星2023年7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殷晓星先生出席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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