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彦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张彦 | 是 | 3,500,000 | 7.47% | 1.33% | 否 | 否 | 2023年6月29日 | 2025年6月27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张彦 | 是 | 2,000,000 | 4.27% | 0.76% | 2023年3月21日 | 2023年6月30日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质押、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质押、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张彦 | 46,827,256 | 17.75% | 10,520,000 | 12,020,000 | 25.67% | 4.56% | 8,520,000 | 70.88% | 26,600,442 | 76.42% |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945,420 | 4.15% | 4,800,000 | 4,800,000 | 43.85% | 1.82%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57,772,676 | 21.91% | 15,320,000 | 16,820,000 | 29.11% | 6.38% | 8,520,000 | 50.65% | 26,600,442 | 64.95% |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263,741,550股为依据计算。张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管,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合计为35,120,442股。
2、以上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
2、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个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
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为个人日常收入(公司经营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