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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收购报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3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全称: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A股):TCL中环股票代码(A股):002129

收购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签署日期:2023年7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5,455,648股,增持后持股比例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0.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收购人编制并披露本报告书摘要。收购人本次收购无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6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TCL科技(天津) ...... 6

(二)其他一致行动人 ...... 7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7

三、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 8

(一)TCL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TCL科技(天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 8

(二)其他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 8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 9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9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10

七、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11

八、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任职经历 ...... 12

九、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联关系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 13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4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4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4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14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5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5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 15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5

四、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5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收购人声明 ...... 18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9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TCL科技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科技(天津)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TCL中环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TCL科技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票,增持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0.00%的行为
本报告书摘要《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九天联成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A股、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TCL科技(天津)

1、TCL科技

公司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注册资本18,779,080,767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2年3月11日
经营期限1982年3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755-33311666

2、TCL科技(天津)

公司名称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2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秦克景
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9027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5日
经营期限1998年4月15日至2048年4月14日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2座12层
联系电话022-23689877

(二)其他一致行动人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李东生中国4425011957********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沈浩平中国1201021962********天津市南开区****
黎健中国4328221972********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闫晓林中国6103211966********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潘薇中国3401111970********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秦克景中国1201041965********天津市和平区****
净春梅中国610302197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TCL科技不存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东生与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收购人1,276,684,768股,对应持有收购人6.80%股份,为收购人第一大股东。TCL科技(天津)由TCL科技100%持股,其控股股东为TCL科技。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TCL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TCL科技(天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TCL中环外,TCL科技及一致行动人TCL科技(天津)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情况主营业务
1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30.81亿元TCL科技直接持有79.17%半导体显示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2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46亿元TCL科技通过TCL科技(天津)合计持股29.50%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3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4.12亿元TCL科技直接持股66.46%ICT产品分销、数字化零售和综合服务业务

(二)其他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TCL科技(天津)以外的其他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情况主营业务
1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2.25亿元李东生控制的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智能终端业务,主要涵盖显示、智能连接、白电及家庭互联网等全品

李东生与九天联成

李东生与九天联成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20%

93.20%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

6.80%

6.80%

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1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情况主营业务
接持股32.34%类智能消费电子产品及服务,及环保、产业园运营、智能制造等其他业务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收购人TCL科技以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半导体材料业务为核心主业,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2020年度/2020年末
总资产3,599.963,087.332,579.08
所有者权益1,321.391,196.45900.57
营业收入1,665.531,635.41766.77
净利润17.88149.5950.65
资产负债率63.29%61.25%65.08%

注:2020-2022年度/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表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TCL科技(天津)为投资平台,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2020年度/2020年末
总资产68.7947.3732.14
所有者权益39.5139.4015.78
营业收入0.010.012.49
净利润-0.11-0.55-5.32
资产负债率42.56%16.82%50.90%

注:2020-2022年度/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表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TCL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李东生董事长、CEO中国广东
2梁伟华副董事长中国广东
3王成董事、COO中国广东
4沈浩平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天津
5廖骞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中国广东
6赵军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广东
7林枫董事中国湖北
8干勇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9陈十一独立董事中国广东
10万良勇独立董事中国广东
11刘薰词独立董事中国广东
12何卓辉监事会主席中国广东
13邱海燕监事中国广东
14毛天祥职工代表监事中国广东
15黎健CFO中国广东
16闫晓林高级副总裁、CTO中国广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TCL科技(天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王成董事长中国广东
2秦克景经理、董事中国天津
3廖骞董事中国广东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左斌董事中国天津
5徐荦荦董事中国广东
6毛天祥监事会主席中国广东
7净春梅监事中国广东
8张晓梅监事中国天津

上述人员中,王成、徐荦荦因原任职的公司在收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行为,广东证监局于2023年1月18日对王成和徐荦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TCL科技(天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TCL科技无控股股东。除持有TCL中环外,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上市交易场所股票代码拥有权益主体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2134.SZTCL科技
2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300842.SZTCL科技
3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0334.HKTCL科技
4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上市公司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MAXN.OTCL科技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601229.SHTCL科技
6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机构--TCL科技
7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TCL科技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上市交易场所股票代码拥有权益主体
8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2668.SZ李东生
9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1070.HK李东生

八、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任职经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自然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地人员职务任职起止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TCL科技惠州李东生董事长2002年4月至今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半导体材料
CEO2005年6月至今
沈浩平董事、高级副总裁2020年11月至今
黎健CFO2021年8月至今
闫晓林高级副总裁2014年9月至今
CTO2012年12月至今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惠州黎健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金融服务
TCL科技(天津)天津秦克景经理、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投资平台
净春梅监事2021年2月至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秦克景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TCL中环天津李东生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新能源光伏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其他硅材料及高效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及运营
沈浩平副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
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
黎健董事2023年4月至今
公司名称注册地人员职务任职起止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李东生董事长2018年9月至今智能终端业务,覆盖全品类智能消费电子产品及服务

九、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联关系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TCL科技持有TCL科技(天津)100%股权,李东生、沈浩平、黎健、闫晓林在TCL科技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秦克景、净春梅在TCL科技(天津)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职务,潘薇为闫晓林配偶。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TCL科技(天津)及前述持有TCL中环股份的自然人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TCL科技聚焦于泛半导体产业发展,在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产业已建立相对竞争优势,子公司TCL中环致力于成为全球新能源光伏行业的领先者。

收购人基于对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产业的机遇判断和业务战略,以及对TCL中环竞争优势的信心,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TCL中环至30.00%的持股比例,以把握和共享上市公司长期价值增长。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拟进一步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6月27日,TCL科技CEO作出决定,同意本次收购。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收购前本次收购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TCL科技97,544,1852.41%102,999,8332.55%
TCL科技(天津)1,106,278,26727.37%1,106,278,26727.37%
其他一致行动人3,522,6290.09%3,522,6290.09%
合计1,207,345,08129.87%1,212,800,72930.00%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TCL科技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TCL中环A股股份5,455,648股,增持均价32.46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13%。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通A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持有的TCL中环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收购人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TCL中环A股股份5,455,648股,增持均价32.46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3%,涉及金额为17,708.05万元。本次收购中,收购人TCL科技支付的收购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收购所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TCL中环及其关联方(除收购人外),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收购人承诺: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将全部来源于TCL科技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TCL科技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关联方(除TCL科技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东生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秦克景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李东生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沈浩平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闫晓林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潘 薇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黎 健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净春梅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秦克景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东生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秦克景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李东生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沈浩平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闫晓林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潘 薇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黎 健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净春梅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秦克景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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