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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3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晨生态”)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二)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通过发行本次债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翼城赛石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注销控股孙公司翼城赛石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放弃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武汉临空港文旅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放弃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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