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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进华先生主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于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立足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通过长期激励机制将年度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有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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