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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受公司管理层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于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立足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通过长期激励机制将年度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有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5、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2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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