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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独立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的授予安排、等待期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倬桢 章美珍 熊涛

二0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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