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溢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罗瑞发先生(董事长)、刘咏平先生(副董事长)、蔡福春先生、关志超先生;

2、独立董事:陈君柱先生、向吉英先生、司贤利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向吉英先生自2018年1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向吉英先

生拟任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其在公司连任时间满六年时止。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罗瑞发先生,委员刘咏平先生、蔡福春先生。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陈君柱先生,委员司贤利先生、罗瑞发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陈君柱先生,委员向吉英先生、蔡福春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司贤利先生,委员陈君柱先生、关志超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除向吉英先生外)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向吉英先生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其独立董事任期。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周海荣先生(监事会主席)、倪传宝先生、杜水荣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

司2023年6月14日、2023年7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蔡福春先生

2、财务总监:李锋龙先生

3、董事会秘书:周怡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秘书周怡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6624127传真号码:0755-86936239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

电子邮箱:ir@genvict.com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四、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东生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东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咏平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高级技术专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咏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4.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88%。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夏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公司第三届职工监事朱卫国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审计与法务中心负责人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卫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向上述届满离任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蔡福春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固体电子技术专业。曾任广州市天时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山东高速信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蔡福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7.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蔡福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福春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福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李锋龙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财务经理、产品事业部总经理财务助理、终端财经部部长,深圳市中兴云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金溢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李锋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锋龙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锋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周怡女士,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本科,持有董秘资格证、独立董事资格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曾任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负责人、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久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周怡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周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怡女士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怡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