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5,176,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0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2,270,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90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1%。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249,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74,0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26%;反对7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持有“华宏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16,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18%;反对7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16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