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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注册事项,已在《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美晶新材股份情形,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

8、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 骏 傅 颀 庞保平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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