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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仕宏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朱叶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702,0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014,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687,5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86,5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86,5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紫竹律师、刘崇庆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02,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6,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紫竹、刘崇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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