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公司因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30日,授予价格为9.84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李进华: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