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经了解,上述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徐国祥先生、杨代宏先生、周鹏先生、黄瑜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司燕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杨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田秋生、黄锦华、罗会远、崔丽婕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