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 (股) |
1 | 刘一 | 总裁助理 | 2022-12-29 | 0 | 3,200 |
2 | 郭宗宝 | 董办副总经理 | 2022-12-19至 2023-2-1 | 3,800 | 7,800 |
3 | 尹桂珍 | 监事会主席 | 2023-2-16 | 0 | 600 |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