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8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未完全达标,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947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670,633,576股减少至669,824,10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0,633,576.00元减少至人民币669,824,103.00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7月1日至 2023 年8月14日,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6点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传真:0856-323855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