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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20证券代码:400161证券简称:金洲3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世纪中心2501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华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570,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反对股数2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股数50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无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章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5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反对股数2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股数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

3.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工作章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5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反对股数2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股数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

3.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20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75,542.90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716,153.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57,054,934.2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8,330,771,087.53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现状,鉴于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24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反对股数347,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弃权股数50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

3.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8,324,867,407.04元,实收股本2,123,749,33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25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反对股数341,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弃权股数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

3.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将《公司章程》中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信息为:

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50号世纪中心2501号;

邮政编码:361005。

《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094,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适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4,245,70083.34%347,1006.81%501,5009.84%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4,252,60083.48%341,7006.71%500,0009.81%
6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5,094,3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熹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兆蓉律师、虞珊珊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司章程的议案

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人员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熹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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