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6月30日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苏锡嘉董事委托徐林董事、贲圣林董事委托王红梅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肖红董事、漆远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参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6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制定2023年恢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制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更新及验证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给予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3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3年第二批);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