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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陈光明担任公司总经理;林凯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少芬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小毅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保 李昇平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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