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
杨百寅:_________________
吕长江:_________________
邱妘: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