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城市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6”,转股期限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8年1月20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8,71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18%(以2023年6月2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6,915,179股为依据计算)。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远思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因此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33.35%(以2023年6月2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76,046,382股为依据计算),
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长兴北路1号306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新城市 | 股票代码 | 30077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 | 1.82(被动稀释) | ||||
合计 | / | 1.82(被动稀释)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8,719,931 | 35.18 | 58,719,931 | 33.3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719,931 | 35.18 | 58,719,931 | 33.3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6月2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66,915,179股为依据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以2023年6月2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76,046,382股为依据计算。
注2: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比例数值总和不符,系公司可转债不断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及四舍五入所致。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