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69 号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29亿元,同比大幅下降12.42%,其中受限货币资金2.06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29.64亿元,逾期金额7.90亿元;长期借款余额为54.20亿元,同比增长11.48%;逾期金额2.12亿元。此外,你公司近期披露公告称,前期部分涉诉案件仍涉及部分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你公司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资金用途,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受限情形;
(2)结合报告期内资产处置、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等说明长期借款同比增长的合理性及新增借款用途;
(3)结合货币资金储备、受限情况、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负债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经营规划、投融资安排等,分析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4)请列明主要债务的到期时间、金额、偿付方式、你公司是否具备偿付能力,是否存在较大债务逾期风险。针对逾期债务,请分析说明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最新解决进展;
(5)说明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活动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及目前进展,并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8.3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5.38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69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3.69亿元。请你公司:
(1)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3.69亿元,其中组合1建设业务余额为15.4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6.20亿元;组合2运营业务余额为36.3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5.22亿元;组合3未说明业务模式,账面余额为1.89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组合3业务名称、形成原因、分组依据,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结合客户偿债能力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是否充分,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和期后回款情况;
(2)说明2021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组合1建设业务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7亿,而2022年末组合1建设业务中账龄为1-2年的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7.52亿元。根据你公司合并范围变更情况,2022年主要为处置、新设和注销子公司,请你公司量化说明2022年末建设业务账龄1-2年应收账款金额远高于2021年末建设业务账龄1年以内应收款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3)根据年报,你公司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11.80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20.21%。请说明三年以上账龄款项形成的原因、具体内容、账龄较长的原因,你公司对相关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末,你公司与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0.55亿元。请你公司:
(1)列表说明交易发生背景、金额、时间、约定付款期限、是否逾期等;
(2)结合交易对方财务情况分析付款能力,你公司是否具备履约保障;
(3)说明你公司就上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判断是否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2021年末合并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6.77亿元和-3.35亿元;2022年末合并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27.35亿元以及-13.09亿元;2021年和2022年末存在应付普通股股利0.78亿元和0.95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应付普通股股利的具体内容及变化原因、相关安排及有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余额0元,较上年度的9.49亿元减少100%;你公司应付账款余额32.43亿元,同比下降
22.56%。请你公司:
(1)说明应付票据为0元,且下降幅度远大于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请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应付对象、金额和形成原因,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2022年末与关联方存在较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请你公司用表格列示与各个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名称、具体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发生时间、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及内容、截至目前还款情况及后续还款安排等,同时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