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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20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23,111.8723,111.87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6,091.956,091.9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64.366,264.36
4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合计43,468.1843,468.18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使用安排,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和说明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及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计划,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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