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