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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7月16日15:00—2023年7月17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1167鑫汇科2023年7月12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045号鑫汇科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深圳市光明区构建科学城产业成果转化区和先进制造业园区为一体的“平方公里级”半导体新型产业社区,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以下简称“白花项目”),公司租赁的总部办公研发及生产场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观光路2045号”位于上述白花项目规划区域之中,故公司需要配合政府进行搬迁。目前公司总部已选定新的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380号尚智科技园1栋A座21层”,现需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注册地址,并针对前述变化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17日12:00-15: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045号鑫汇科办公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刘剑:0755-27803010;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

2045号鑫汇科办公楼。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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