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曹施施女士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468.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5,692万股的20.59%。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宋怡律师、潘俊雅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1,46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1,46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1,46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46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6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4年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6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6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46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宋怡律师、潘俊雅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