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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玛智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期
1新一代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系统研发项目51,641.8451,641.844年
2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36,224.5736,224.572年
3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1,689.2121,689.213年
4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62,146.2562,146.253年
5补充流动资金28,298.1328,298.13-
合计200,000.00200,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且均不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且该12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琨杰 钟 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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