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6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芳女士、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独立董事杨东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