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宜,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 毅____________
崔孙良____________
汪 萍____________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