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江雪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