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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司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顾瑜女士、杨经宇先生、刘汉桥先生、林永春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潘明章先生外,其他候选人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司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李水兰女士、卢光伟先生和潘明章先生公司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本次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进行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相对于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且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日期: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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