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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夏洪川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周大生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夏洪川先生的配偶周长云女士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因误操作导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周长云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 方向交易均价 (元/股)成交数量(股)成交占总股本比例(%)成交金额(元)
2023年5月4日集中竞价卖出18.5317500.0002%32,427.5
2023年6月28日误买入17.6810000.0001%17,680
2023年6月28日卖出17.9010000.0001%17,900
2023年6月28日卖出18.0010000.0001%18,0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周长云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周长云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人民币850元,计算公式为:(6个月内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短线交易股数,即(18.53-17.68)×1000=850元。上述收益已于2023年6月29日全部上缴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长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7%。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夏洪川先生及其配偶周长云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为周长云女士误操作所致,夏洪川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在此次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周长云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夏洪川先生及其配偶周长云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周长云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850元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夏洪川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周大生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

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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