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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3: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36,253,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806,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8,446,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7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1,248,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01,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8,446,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7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3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43),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8、9、10项提案征集投票权。 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6%;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34%;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6%;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34%;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6%;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34%;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6%;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34%;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6,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1%;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1,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19%;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01,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8%;反对8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6,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63%;反对8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6%;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34%;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95%;反对1,4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7,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89%;反对1,4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惠贞、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卢芳梅及张春红持股票合计125,021,228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95%;反对1,4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7,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89%;反对1,4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惠贞、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卢芳梅及张春红持股票合计125,021,228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95%;反对1,4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7,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89%;反对1,4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惠贞、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卢芳梅及张春红持股票合计125,021,228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朱德凤律师、韩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与《公司章程》不相抵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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