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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或“评估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欧司朗旗下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如下说明: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中企华评估,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目标业务的行业前景、战略价值及业务协同效应等因素,最终确定了定价方案。评估报告目的是分析本次定价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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