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正邦股票代码:002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林印孙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林峰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李太平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正邦科技 | 指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正邦集团 | 指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江西永联 | 指 |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邦鼎投资 | 指 |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
海子基金 | 指 | 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江西惠万家 | 指 |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林印孙、林峰、李太平之合称 |
普通股、A股 | 指 | 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正邦集团
公司名称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 |
法定代表人 | 林印孙 |
注册资本 | 8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23937956P |
营业期限 | 2000-12-12至2041-12-11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联系电话 | 0791-88316139 |
经营范围 | 对农业、化工业、食品业、畜牧业、机械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教育信息咨询;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经济林的种植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作物的种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江西永联
公司名称 |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
法定代表人 | 林印孙 |
注册资本 | 105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6984906610 |
营业期限 | 2010-01-05至2030-01-0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联系电话 | 0791-88326377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农业技术咨询;农副产品加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邦鼎投资
公司名称 |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法定代表人 | 刘起成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MA398MXM4N |
营业期限 | 2020-06-15至2060-06-15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791-88326377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江西惠万家
公司名称 |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
法定代表人 | 宁中华 |
注册资本 | 25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674992501J |
营业期限 | 2008-06-26至2028-06-2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联系电话 | 0791-8832653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5、林印孙
姓名 | 林印孙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6、林峰
姓名 | 林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7、李太平
姓名 | 李太平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正邦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邦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海外居留权 |
林印孙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无 |
林峰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李太平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吴佑发 | 监事 | 男 | 中国 | 无 |
2、江西永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西永联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海外居留权 |
林印孙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无 |
吴佑发 | 监事 | 男 | 中国 | 无 |
3、邦鼎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邦鼎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海外居留权 |
刘起成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无 |
吴佑发 | 监事 | 男 | 中国 | 无 |
4、江西惠万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西惠万家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海外居留权 |
宁中华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无 |
吴佑发 | 监事 | 男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印孙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林印孙先生之间的关系说明
林印孙先生系正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一)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因此林印孙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林峰先生之间的关系说明
林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直系亲属,林印孙先生持有正邦集团30%以上股份且为正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林峰先生持有正邦科技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九)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林峰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李太平先生之间的关系说明
李太平先生系正邦集团董事;李太平先生持有正邦科技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八)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因此,李太平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林印孙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二)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
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因此,邦鼎投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5、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系正邦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一)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因此,江西惠万家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6、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正邦转债”处于转股期,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减持及转让;海子基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原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持续转股期,在转股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有可能因为可转债转股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加、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正邦集团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江西永联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减持股份、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股权转让部分股份、一致行动人变动、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上述原因导致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减少达到5.00%及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1、大宗交易减持、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内部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477,630,198股,持股比例为46.45%。
正邦集团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00,000股,江西永联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333,300股。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11日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45,649,813股。江西永联于2022年9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误操作集中竞价增持2,000股。
2022年9月29日,江西永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至江西惠万家;2022年10月14日,江西永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4,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至江西惠万家。
本次减持、增持及内部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408,949,085股,持股比例为44.29%。
2、一致行动人变动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408,949,085股,持股比例为44.29%。
2022年12月28日,正邦集团收到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子基金)发来的《解除函》,经双方确定,《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一年有效期已于2022年12月28日届满,双方一致行动人关系已终止。海子基金不再是正邦集团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持股比例为43.30%。
3、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持股比例为43.30%。
公司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持续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持股比例为41.14%。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持股比例为41.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减持、增持及内部转让后 | 一致行动人变更后 |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股) | (股) | (股) | (股) | ||||||
正邦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717,556,855 | 22.56% | 694,732,439 | 21.84% | 694,732,439 | 21.81% | 694,732,439 | 20.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3,605,488 | 13.00% | 390,781,072 | 12.28% | 390,781,072 | 12.27% | 390,781,072 | 11.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3,951,367 | 9.56% | 303,951,367 | 9.56% | 303,951,367 | 9.54% | 303,951,367 | 9.07% | |
江西永联 | 合计持有股份 | 648,857,626 | 20.40% | 558,400,929 | 17.55% | 558,400,929 | 17.53% | 558,400,929 | 16.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6,881,943 | 15.62% | 406,425,246 | 12.78% | 406,425,246 | 12.76% | 406,425,246 | 12.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1,975,683 | 4.78% | 151,975,683 | 4.78% | 151,975,683 | 4.77% | 151,975,683 | 4.53% | |
邦鼎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75,987,841 | 2.39% | 75,987,841 | 2.39% | 75,987,841 | 2.39% | 75,987,841 | 2.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987,841 | 2.39% | 75987841 | 2.39% | 75,987,841 | 2.39% | 75,987,841 | 2.27% | |
江西惠万家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 | 44,600,000 | 1.40% | 44,600,000 | 1.40% | 44,600,000 | 1.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44,600,000 | 1.40% | 44,600,000 | 1.40% | 44,600,000 | 1.3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海子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29,945,000 | 0.94% | 29,945,000 | 0.94% | - | -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945,000 | 0.94% | 29,945,000 | 0.94%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 | - | - | |
林印孙 | 合计持有股份 | 3,635,203 | 0.11% | 3,635,203 | 0.11% | 3,635,203 | 0.11% | 3,635,203 | 0.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8,801 | 0.03% | 908,801 | 0.03% | 908,801 | 0.03% | 3,635,203 | 0.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26,402 | 0.09% | 2,726,402 | 0.09% | 2,726,402 | 0.09% | 0 | 0.00% | |
林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1,637,673 | 0.05% | 1,637,673 | 0.05% | 1,637,673 | 0.05% | 1,637,673 | 0.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9,418 | 0.01% | 409,418 | 0.01% | 409,418 | 0.01% | 409,418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8,255 | 0.04% | 1,228,255 | 0.04% | 1,228,255 | 0.04% | 1,228,255 | 0.04% | |
李太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1,477,630,198 | 46.45% | 1,408,949,085 | 44.29% | 1,379,004,085 | 43.30% | 1,379,004,085 | 41.1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1,760,680 | 29.61% | 873,079,567 | 27.45% | 843,134,567 | 26.47% | 845,860,969 | 25.2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5,869,518 | 16.85% | 535,869,518 | 16.85% | 535,869,518 | 16.83% | 533,143,116 | 15.9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比例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冻结股份比例 |
正邦集团 | 694,732,439 | 20.73% | 668,355,935 | 96.20% | 694,732,439 | 100.00% |
江西永联 | 558,400,929 | 16.66% | 558,153,780 | 99.96% | 30,000,000 | 5.37% |
邦鼎投资 | 75,987,841 | 2.27% | 75,987,841 | 100.00% | 0 | 0.00% |
江西惠万家 | 44,600,000 | 1.33% | 0 | 0.00% | 0 | 0.00% |
林印孙 | 3,635,203 | 0.11% | 0 | 0.00% | 0 | 0.00% |
林峰 | 1,637,673 | 0.05% | 0 | 0.00% | 0 | 0.00% |
李太平 | 10,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1,379,004,085 | 41.14% | 1,302,497,556 | 94.45% | 724,732,439 | 52.55% |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届满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与海子基金于2022年1月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保障正邦科技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拟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且该一致行动关系附属于甲方此前与其他主体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乙方保证在行使作为正邦科技股东权利时,将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共同扩大甲方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
1、一致行动事项的决策与股东权利的行使
双方就一致行动事项行使相关权利前,应就一致行动事项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
双方就一致行动事项经充分协商,仍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应以甲方的最终意
见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若任何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不参加或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并及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规则及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规定向出席代表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除关联交易等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形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2、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10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
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本协议已于2022年12月28日届满暨终止。
(二)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永联与江西惠万家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及转对价的定价
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对公司持有的部分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
2、协议双方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
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定价依据。
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9月21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4.99元/股,因次本次股份转让对价为99,800,000元人民币(计算公式:4.99元/股×20,000,000股)。
二、付款
自所转让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股份转让对价99,800,000元。
三、股份过户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双方开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对各自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双方因转让受让股份而需缴纳的税赋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应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计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转让对价付清为止。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永联与江西惠万家于2022年10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及转对价的定价
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对公司持有的部分24,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
2、协议双方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定价依据。
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10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
的收盘价为4.57元/股,因次本次股份转让对价为112,422,000元人民币(计算公式:4.57元/股×24,600,000股)。
二、付款
自所转让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股份转让对价112,422,000元。
三、股份过户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双方开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对各自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双方因转让受让股份而需缴纳的税赋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应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计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转让对价付清为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或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印 孙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印 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起 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 中 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印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太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
股票简称 | *ST正邦 | 股票代码 | 0021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林印孙、林峰、李太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林印孙:江西省南昌市 林 峰:江西省南昌市 李太平:江西省南昌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备注: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477,630,198股 持股比例:46.4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98,626,113股 变动比例:5.31% 变动后数量:1,379,004,08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1.1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2022年8月-10月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大宗交易、二级市场增、减持; 2、2022年9月-10月江西永联协议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江西惠万家; 3、2022年12月海子基金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是一致行动人; 4、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印 孙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印 孙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起 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 中 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印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太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