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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调整,不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及关联交易总额度的变更。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于李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通过对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我们认为于李胜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能力。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名前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于李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同意选举于李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首席运营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杜玉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杜玉涛女士具备履行首席运营官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综合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首席运营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玉涛女士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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