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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4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控股子公司。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背景

新能源储能业务作为公司大力发展的核心战略业务,拥有规模化电池产能将扩展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并提升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解决公司在储能业务当中核心部件的供应问题。同时,公司高端电源设备及数据中心业务对电池性能及环保要求的升级,钠离子电池具有较好的替代性。公司决定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项目公司,深度研发相关材料技术,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将钠离子电池项目作为战略性布局,提高公司相关业务在产品交付、价格、供应链控制等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在市场需求驱动下亦可单独开展钠离子电池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了促进项目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充分调动其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公司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

(二)交易概述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易事特钠电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项目公司主要从事钠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80%,员工持股平台东莞市易纳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纳壹号”)、东莞市易纳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纳贰号”,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货币方式合计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2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设立项目公司和员工持股平台、批准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方案/办法、签署相关文件、未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合伙人情况发生变更、持股平台内部出资总额变更等其他相关事项。

(三)审批程序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佳先生、赵久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事特钠电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钠离子、锂离子电池新型电池材料的应用研究;钠离子、锂离子新型电池研发、制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

(二)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认缴比例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货币80
东莞市易纳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货币15
东莞市易纳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货币5
合计5,000100

注:拟设项目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情况

1、项目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介绍

企业名称:东莞市易纳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易纳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股权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员工持股平台的成员主要包括公司及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其中持股平台东莞市易纳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以下简称:

“出资人”)及普通事务合伙人张晔女士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配偶,出资人赵久红先生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资人刘宝辉先生、于玮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晔女士、赵久红先生、刘宝辉先生、于玮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成立。员工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收入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根据《股权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设立董事会,其中由其中公司委派两名,易纳壹号委派一名,设董事长一名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设监事一名由易纳壹号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当中设总经理一名,由易纳壹号提名并聘任相关人选,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项目公司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公司委派。

项目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完成后,将与公司签署项目公司《章程》,办理项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开展钠离子电池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相关业务,同时进一步调动公司及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员工与公司利益的长期绑定,进一步挖掘公司的成长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符合公司及项目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项目公司80%的股权,不会影响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掌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态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未来实际经营中,项目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

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能够增强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已履行完成。本次关联交易的产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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