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王志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正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吕祥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魏云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上述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志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正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吕祥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魏云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罗娟、卢晓晨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