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 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2、《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