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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128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42.00元/股,已触发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截至2023年3月28日收盘为触发日。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按照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措施实施期间已结束,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仍需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仅限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增持公司股票。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郝春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180,0001.13%
刘永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0,0000.71%
董微高级管理人员800,0000.28%
仪传超高级管理人员800,0000.28%
沈益国高级管理人员800,0000.28%
张海江高级管理人员800,0000.28%
张瑞霞高级管理人员200,0000.07%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增持 数量(股)计划增持 金额(元)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增持资金来源
区间(元)
郝春利不低于54,869不低于1,152,241竞价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29日不高于21.00自有资金
刘永江不低于55,929不低于1,174,509竞价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29日不高于21.00自有资金
董微不低于27,860不低于585,054竞价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29日不高于21.00自有资金
仪传超不低于29,079不低于610,644竞价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29日不高于21.00自有资金
沈益国不低于28,166不低于591,474竞价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29日不高于21.00自有资金
张海江不低于27,899不低于585,867竞价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29日不高于21.00自有资金
张瑞霞不低于29,496不低于619,413竞价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29日不高于21.00自有资金

注:

1.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不高于公司北交所公开发行价格42.00元/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0,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故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高于21.00元/股。

2.以上增持计划以计划增持金额为准,计划增持数量为预估数。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本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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