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董事会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陶然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陶然先生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韩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韩强先生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比照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特此公告。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静、乔友林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