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核沈波先生、李永忠先生、赵勇先生、茅建医先生、张耀华先生、
钟涛先生、潘德青先生、李东明先生及邵帅女士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沈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李永忠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赵勇先生、茅建医先生、张耀华先生、钟涛先生、潘德青先生、李东明先生及邵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沈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钟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